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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土委:正研究住宅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22 10:07:36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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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停车位权属争议由来已久,2014年底,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年多过去了,《办法》仍在走程序并未出台,可见并非易事。

由于车位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频频见报道。图为某小区被安装地锁的车位。南都记者 刘有志 摄

建筑区划内的汽车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房地产交易中争议的焦点,深圳多年来由于该问题引发的纠纷频频见报道。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2015年的法规实施情况。

深圳停车场归属界定需与《物权法》进一步衔接,市规土委昨日透露,正就关于住宅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办法进行研究,待试行成熟后再纳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修订。另将全面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

研究出台试行成熟再修订

据市规土委介绍,《物权法》实施后,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都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实施产生一定影响。“1999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需求,比如第十三条对停车场归属的界定,需要与《物权法》进一步衔接。”市规土委认为,比如,《条例》中规定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咨询被投诉较多,不符合简政放权、国际化城市建设等要求。此外,国务院2014年8月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与行政许可,电商营销模式也进入房地产市场,市场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情况加强研究,为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提供支撑。

“但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和日渐成熟的阶段,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文件,如限购政策等,尚不具备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条件。”市规土委建议,先就房地产转让中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比如目前市规土委正在就关于住宅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办法进行研究,待研究出台并试行成熟后再纳入条例修订。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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